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6月11日通报,山东省委第四巡视组原组长马玉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。
通报中,有关“违规取得、持有高尔夫球卡,热衷打高尔夫球”的表述引人注目。
实际上,像马玉星这样违规取得、持有高尔夫球卡的落马干部并不少见。如,贵州省政协原党组书记、主席王富玉长期痴迷打高尔夫球,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,仍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等人安排,在海南、贵州、云南等地打高尔夫球,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。同时,王富玉违规持有高尔夫球会员卡,且未按规定报告和清退;去年1月,中国人民银行机关服务中心原党委书记、主任牟善刚被双开,通报中就有“违规持有、使用高尔夫球卡”的表述;2019年10月,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、董事长茆庆国被开除党籍,通报中也提到“违规取得、持有、使用高尔夫球卡”。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规定,违反有关规定取得、持有、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、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、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(券),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
作为一项体育运动,打高尔夫球本无对错之分。但如果党员干部公款打高尔夫球,或是违规取得、持有、使用高尔夫球卡,那就犯了不该犯的错误,触碰了纪律的红线。据三湘风纪网《高尔夫岂可成为“球杆上的腐败”》一文分析,党员干部违规取得、持有、实际使用高尔夫球卡等会员卡,看似“小问题”,实则“大祸患”,极易成为权钱交易的媒介、滋生“四风”和腐败问题的温床。在我国,高尔夫是一项不折不扣的高消费运动,很多时候不是公款付账就是有老板朋友请客。会所的高门槛和私密性,让领导干部坦然接受、放松警惕并乐此不疲,逐渐成为一些官员和商人进行权钱交易新型的“休闲腐败”。
